

想要合法經營食品工廠,光有好的配方和設備是不夠的。在台灣,食品工廠從廠房建築、設備配置到環境設施,都必須符合一套由衛福部與經濟部共同制定的法定標準。這套標準不僅關乎工廠能否順利取得登記,更直接影響食品安全與產品品質。本文將從法規定位、基本共同標準、專業工廠要求到設廠實務流程,帶你全面了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的核心內容。
什麼是食品工廠設廠標準?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0條第2項所制定的法規。該條文明確規定: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
這套標準由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最初發布後歷經多次修正,現行版本為民國107年(2018年)9月27日修正發布。標準的核心目的,是為食品工廠的硬體環境設定最低門檻,確保工廠的建築結構、環境設施與生產設備能夠滿足食品安全與衛生的基本需求。
簡單來說,如果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管的是「軟體」——也就是日常的衛生管理作業,那麼設廠標準管的就是「硬體」——也就是工廠的建築、設施與設備本身。兩者必須同時滿足,才能構成一個合規的食品生產環境。
什麼情況下需要符合設廠標準?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的定義,凡是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約15坪)以上,或生產設備達2.25千瓦電力容量以上者,即屬於「工廠」,需要辦理工廠登記。
因此,如果你的食品生產場所達到上述規模門檻,就必須依法登記為食品工廠,並且在建築與設備方面符合本設廠標準的要求。若規模未達門檻但仍從事食品製造,雖然不需要辦理工廠登記,但仍須遵守GHP等食品衛生法規。
設廠標準的架構與適用範圍
整套設廠標準分為三章,架構清晰。
第一章為通則,說明法源依據、適用範圍及專業工廠類別。第二章為「食品工廠之基本共同標準」,這是所有食品工廠都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涵蓋廠區環境、建築設施與機器設備材質等規定。第三章為「專業食品工廠之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及基本設施標準」,針對11類特定業別的食品工廠,訂定各自應具備的專業設備。
標準所列的11類專業食品工廠包括:罐頭食品工廠、冷凍食品工廠、蜜餞醃漬工廠、飲料工廠、醬油工廠、乳品工廠、食用油脂工廠、脫水蔬果工廠、餐盒食品工廠、速食麵工廠,以及食品添加物工廠。
若你的食品工廠屬於上述11類之一,除了必須符合第二章的基本共同標準外,還需要額外滿足第三章中對應業別的專業要求。
基本共同標準:所有食品工廠都要遵守的硬體規範
第二章的基本共同標準是整套法規的核心,所有食品工廠無論業別、規模大小,都必須達到這些基本要求。以下逐項說明重點。
廠區環境(第5條)
廠區環境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設廠標準要求,廠區內應築有通暢的排水溝,空地應鋪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不得有塵土飛揚的情況。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且不得有異味。禽畜、寵物應予管制,並有適當措施避免污染食品。員工宿舍必須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此外,廠區應實施病媒防治措施。
建築設施(第6條)
建築設施的規定非常具體,涵蓋了工廠內各個空間的建材、結構與設施要求。
牆壁與支柱方面, 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的牆壁與支柱面應為白色或淺色,離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內的部分,必須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的材料鋪設,表面應平滑無裂縫。
地面方面, 原料處理場、加工調理場及內包裝室的地面,應採用非吸收性、不透水且耐酸鹼、耐磨的材料鋪設,並應有良好的排水斜度及排水系統。
樓板或天花板方面, 應為白色或淺色、易清掃、可防止灰塵積儲。食品暴露正上方的樓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結露現象。
光線方面, 工作台面或調理台面應保持200勒克斯以上的照度,機器設備台面應保持100勒克斯以上,且光源不得改變食品的顏色。
通風方面, 廠房應通風良好,視需要裝設風扇、抽風機等換氣設備,通風口應有防止病媒侵入的設施。密閉的加工室或包裝室應有空調設備。
出入口、門窗方面, 應以非吸收性、易清洗、不透水的堅固材料製作,並設置防止病媒侵入的設施。
排水系統方面, 應有完整暢通的排水系統,排水溝應有攔截固體廢棄物的設施,出口處應有防止病媒侵入的設施。
倉庫方面, 原料倉庫及成品倉庫應分別設置或予獨立,庫內地面應高於庫外,採用不透水材料建築,並應設置足夠的棧板以配合存貨及生產需要。
廁所方面, 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除非有緩衝設施及有效控制空氣流向),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蟲、防鼠設施,並備有流動自來水、清潔劑、烘手器或擦手紙巾等設備,且應有如廁後應洗手的標示。
更衣室方面, 視需要得設置,應位於加工調理場旁適當位置且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不同性別應分開,室內應備有更衣鏡、潔塵設備及足夠的衣物櫃與鞋櫃。
洗手消毒室方面, 視需要得設置,應與加工調理場或內包裝室相鄰,並設置足夠的洗手及乾手設施。
此外,冷凍設備應有安全設施設置。
機器設備設計與材質(第7條)
所有用於食品生產的機器設備,在設計上應能防止危害食品品質衛生,易於清洗消毒,並容易檢查。設備結構應能避免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混入產品。
在材質上,所有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與器具,必須由不會產生或溶出毒素、無臭味或異味、非吸收性、耐腐蝕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的材料製造,同時應避免使用會發生接觸腐蝕的材料。
11類專業食品工廠的設備要求
第三章針對11類專業食品工廠,分別訂定了「應具備」與「視需要得具備」的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及基本設施。107年修正時將設備區分為強制與選擇兩個層級,讓業者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能依據自身製程特性與規模靈活配置。以下舉幾個具代表性的業別說明。
罐頭食品工廠(第8條)
罐頭食品工廠必須具備的生產設備包括穩定熱能來源(蒸氣主管壓力應維持在6公斤/平方公分以上)、封蓋設備及殺菌設備。檢驗設備則須有定溫保溫箱、罐頭真空測定器及耐壓測定器(金屬罐裝必備)、pH測定器或試紙,以及捲封測微器(金屬罐裝必備)等。
冷凍食品工廠(第9條)
冷凍食品工廠的核心必備設備為凍結設備。視需要得具備的設備包括原料洗滌設備、殺菁及冷卻設備、冷凍車(溫度應能維持品溫在攝氏零下18度以下)、清洗消毒設備、金屬或異物檢出設備,以及微生物檢驗設備、品溫測定儀器等檢驗設備。
乳品工廠(第13條)
乳品工廠因產品特性對衛生條件要求極高,其基本設施、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的規定也最為細緻,涵蓋收乳設備、冷卻設備、殺菌設備、均質機、充填設備等生產設備,以及脂肪測定裝置、酸度測定裝置、微生物檢驗設備等檢驗設備。
餐盒食品工廠(第16條)
餐盒食品工廠因直接供應即食產品,在基本設施上有額外要求,加工調理場所應有空氣調節設備,並應有適當的配膳包裝作業空間。
未列設備之彈性規定(第19條)
值得注意的是,第19條規定,若專業食品工廠未設置應具備的基本設施、生產設備或檢驗設備,應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文件。這代表法規給予業者一定的彈性,例如部分檢驗項目可委託外部實驗室進行,不一定要自備所有檢驗設備,但必須能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
設廠標準與GHP的關係
許多業者容易混淆設廠標準與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關係。兩者雖然都是食品工廠必須遵守的法規,但管控的面向不同。
設廠標準著重於工廠的「硬體條件」,也就是建築結構、設施配置與設備規格,屬於設廠前就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GHP則著重於「軟體管理」,也就是日常營運中的從業人員衛生、作業場所清潔、原材料管理、製程管控、倉儲運輸管理等,屬於持續性的作業規範。
107年修正設廠標準時,也刪除了部分與GHP重複的條文,讓兩套法規各司其職,避免重複規範。簡言之,設廠標準決定了你的工廠「能不能蓋」,GHP決定了你的工廠「怎麼運作」。
食品工廠設廠登記流程
設立一家合法的食品工廠,涉及多項法規與多個主管機關的審核。以下是主要的設廠流程概述。
第一步:確認土地使用分區
食品工廠必須設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區域。一般而言,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鄉村區工業用地)、以及部分經申請許可的農業區用地,才能合法設置工廠。在選址階段就應先向當地縣市政府確認土地分區使用的合規性。
第二步:廠房設計與建築許可
廠房的設計應同時考量建築法規、消防法規與食品設廠標準的要求。建築物的結構、材質、隔間、排水、通風、照明等,都必須符合第二章基本共同標準的規定。若屬於專業食品工廠,還需在設計階段就規劃好對應的生產設備配置與作業動線。
第三步:環保與消防審查
食品工廠在營運過程中可能產生廢水、廢氣與廢棄物,因此需要符合環保法規的要求。排放水必須經過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放流水標準才可排出。若製程涉及油炸等會產生油煙的作業,可能需要設置靜電除油設備。消防方面,則需依照廠房規模與隔間設計,設置符合消防法規的防火設施與消防設備。
第四步:申請工廠登記
廠房建築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即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的經濟發展局(或工業主管機關)申請工廠登記。依據《食安法》第10條規定,食品工廠的設廠登記須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衛生機關會就食品設廠標準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第五步:取得食品業者登錄
完成工廠登記後,還需要依據《食安法》第8條規定,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非登不可」平台進行食品業者登錄,登錄公司基本資料、產品類別及工廠資訊。
設立食品工廠需要注意的相關法規
食品工廠的設立不只是單一法規的事,業者必須同時遵循多項法規。以下是主要的相關法規彙整。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最上位的母法,規範了食品業者的設廠登記、衛生管理與品保制度。《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則具體規範了工廠硬體的最低標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範了日常營運的衛生管理作業。《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了工廠登記的條件與程序。此外,還涉及環保法規(廢水排放、空氣污染防制、事業廢棄物清理)、消防法規(消防設備設置、防火區劃)、建築法規(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等。
對於初次設廠的業者來說,建議在規劃階段就諮詢具有食品工廠設計經驗的顧問、建築師、環保技師及消防技師,避免在建廠過程中因不符法規而反覆修改,浪費時間與資金。
107年修正重點回顧
現行設廠標準的最大一次修正發生在民國107年(2018年),主要修正方向有以下幾點。
第一,調整專業食品工廠的設備分類。將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區分為「應具備」與「視需要得具備」兩個層級,讓業者能依據實際製程需要配置設備,而非一刀切地要求全部設置。
第二,刪除與GHP重複的條文。過去設廠標準中有部分規定與GHP準則內容重疊,修正後將這些規定回歸至GHP統一管理,讓兩套法規的分工更加明確。
第三,新增彈性規定。增訂第19條,明確允許未設應具備設備的工廠可提出合理說明與文件,反映了食品加工技術日新月異、工廠可委外檢驗等實務情況。
第四,強化機器設備的設計與材質規範。修正第7條,統一要求所有食品工廠的機器設備都必須符合防止污染的設計標準與安全材質要求。
常見問題(FAQ)
Q:小型手工食品作坊需要符合設廠標準嗎? 如果你的生產場所面積未達50平方公尺且設備電力容量未達2.25千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不需要辦理工廠登記,也就不適用設廠標準。但你仍需遵守GHP等食品衛生法規。若你的規模已達到門檻卻未登記,將面臨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裁罰。
Q:食品工廠一定要自備檢驗設備嗎? 不一定。107年修正後,部分檢驗設備已列為「視需要得具備」,業者可以選擇委託經認證的外部實驗室進行檢驗。但若未設置應具備的設備,依第19條規定須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文件。
Q:設廠標準和HACCP有什麼關係? 設廠標準管的是工廠硬體(建築與設備),HACCP管的是製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控管。兩者處於不同層次但相互關聯——一座硬體不合格的工廠,即使導入了HACCP系統,也難以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可以說,設廠標準是HACCP能夠有效運作的硬體前提。
Q:租現有廠房來做食品工廠,也要符合設廠標準嗎? 是的。無論是新建廠房還是租用既有廠房,只要要登記為食品工廠,其建築與設備都必須符合設廠標準。若既有廠房不符合要求,須先進行改建或改善後才能申請設廠登記。
Q:食品工廠設在住宅區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不行。食品工廠必須設在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區域,住宅區通常不允許設置工廠。建議在選址前先向當地縣市政府都市計畫或地政單位確認。
給計畫設廠業者的實務建議
先做法規功課再選址。 很多業者是先租了廠房才發現土地分區不對、建築結構不符標準,導致必須重新找場地或花大錢改建。在投入資金前,務必先確認土地使用、建築條件與環保消防要求。
廠區動線是設計的靈魂。 一座好的食品工廠,人流、物流、氣流、水流的動線應該井然有序,避免生熟食交叉、清潔區與污染區混雜。在設計階段就應請有經驗的食品工廠規劃顧問參與,而不是等到蓋好才發現動線有問題。
設備規格要預留成長空間。 許多業者初期為了節省成本而壓縮設備規格,結果營運後不久就面臨產能不足或設備不符稽查要求的困境。建議在設備採購時,至少預留兩到三年的產能成長空間。
不要忽視排水與廢棄物處理。 食品工廠的排水系統與廢棄物處理,是環保稽查的重點項目,也是許多新設廠業者最容易忽略的環節。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應在建廠階段就一併規劃,事後加裝的成本往往遠高於事前規劃。
善用政府輔導資源。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國生產力中心等機構,都有提供食品工廠設廠輔導的相關服務。善用這些資源,可以幫助你少走彎路。
結語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看似是一套冰冷的法規條文,但它的背後是對每一位消費者健康的把關。從廠區環境的整潔、建築結構的衛生設計、到生產設備的安全材質,每一項規定都有其守護食品安全的用意。
無論你是正在規劃新建食品工廠的創業者,還是想將既有生產場所升級為合法工廠的經營者,深入理解這套標準的要求,都是你邁出第一步前最值得投資的功課。把硬體基礎打好,後續的GHP落實、HACCP導入、甚至ISO 22000認證,才能真正站在穩固的基礎上。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4月 資料參考來源: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國生產力中心



